关于清理预借发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在经费未到账之前原则上不提前预开发票。因个别科研项目的特殊情况,在经费未到账的情况下,我们预借了发票,并要求在发票开具后一个月内确保经费到账。但截至日前,仍有部分预借发票资金一直未到账。近期,我们将对已预借发票经费未到账的项目负责人逐一电话通知,请项目负责人尽快联系发票接收单位办理经费到账。预借发票清理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对超期未能完成资金到账的,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其他高校的做法,采取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负责追回发票并承担相关责任、暂停预借发票、冻结项目负责人发票金额的相应经费等措施,加快预借发票项目的资金收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预借发票的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和审批流程,增加预借发票申请人承诺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预借发票清理工作,避免影响项目经费的正常使用。
财务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