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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13     编辑:阮忠海     点击:[]

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要求,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需要登录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会计人员注册和信息填报等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附: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

 

                         青岛大学财务处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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