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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底之前财务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8-10-29     编辑:阮忠海     点击:[]

关于年底之前财务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由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十分复杂,学校要开展大量的财务清理工作,为保证我校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现就年底前财务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委托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于2018年11月17-19日在青岛举办高等学校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全体财务人员参加培训,11月19日(周一)全天停止办公。

二、2018年12月份报销截止时间

12月份劳务费12月3日起可在网上预约,收单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其他报销的网上预约报销收单时间和窗口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12月17日起,财务处停止日常报销业务,请老师们尽早办理财务报销,避免年底扎推现象。

三、2019年1月1日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之后,根据新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基础将由目前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请各位老师务必及时报销财务票据。2018年度未报销的财务票据,要求在2019年4月底之前全部报销完毕。

   四、2019年1-2月份岗位津贴和劳务费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五、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近期我们要对往来账进行专项清理,请各单位、各学院充分认识往来款项清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尚未结清的往来款项认真梳理,及时清理。

 

 

财务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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